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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06/20 | 转:律师对一封情书的点评
类别(心情故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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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6:55
我的甜心:(对象不明。发出要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。)
我爱你一万年!(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,无效条款。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)
为了你,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;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(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,无效条款。尊老爱幼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)我对你的海誓山盟,有天地为证(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。)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(约定不明。不同的主体对"幸福"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,容易产生歧义。)
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,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:如果你也爱我,就请打开你的窗。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。我真的太幸福了!(重大误解。早晨开窗通风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。)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,我会为你当牛做马,包揽一切家务。(显失公平,可撤销条款。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。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)
如果你不答应,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;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,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(首先,一方以威胁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合同无效;其次,造成环境污染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)如果我背叛了你,我愿接受任何惩罚,五雷轰顶,千刀万剐(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,且难以实现)
爱你的小辣椒,于无眠的雨夜(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,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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